南京宏强环卫设施有限公司中标东屏街道新能源垃圾车采购项目
南京宏强环卫设施有限公司中标东屏街道新能源垃圾车采购项目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宏强环卫设施有限公司 | ********MA20YRNX6N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东路388号南京义乌小商品城A区5幢119室 | ******元 | ******元 |
货物类 |
陈克桂 刘光海 陆裕 黄河 韦苏来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五条,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法计算,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评审费按实际支付)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本次收取代理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思雨
电话:025-********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新能源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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