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项目床单元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项目床单元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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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项目床单元

项目编号

WH22CG2024FW3466

标段名称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医养结合一期门急诊及医技综合楼项目床单元

标段编号

WH22CG2024FW******

招标人

名称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东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

卢玉珍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段玉玲152*****43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9日09:15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天畅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宝应县黄塍镇工业集中区光阳路

投标报价

******.00元

授权代理人

张德康

供货期

交货期1年,分批次交货期≤3个工作日

主要标的

名称:双摇病床

品牌:润滨

规格型号:2080*960*500mm TC-109

数量:379张

单价:1120元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双摇床采购项目;2.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用病床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山东辰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杏坛路与金兰路交叉口

投标报价

******.00元

授权代理人

安金通

供货期

交货期1年,分批次交货期≤3个工作日

主要标的

名称:双摇病床

品牌:辰宏

规格型号:CH-A6

数量:379张

单价:1130元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手动病床、陪护椅等采购项目 ;2、内蒙古第二附属医院医院手动病床、床头柜;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衡水博仕康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广川工业区

投标报价

******.00元

授权代理人

马根岐

供货期

交货期1年,分批次交货期≤3个工作日

主要标的

名称:双摇病床

品牌:衡达

规格型号:B02-III

数量:379张

单价:1150.00元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南部新院区医用病床项目;2.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病床一批采购。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衢州市福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双摇床和血透床*8条款长度≥145cm,高度≥45cm。

江苏鼎境实验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项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参数或商务条款要求的;或加注星号(“*”)的任何一项主要技术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双摇床和血透床*8条款长度≥145cm,高度≥45cm。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养结合 综合楼 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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