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号

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号

一、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4-13

二、项目名称: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高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和大道与中华路交叉口创新大厦1015

一标段

被投诉人1:河南恒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中心(白鹤镇华阳大道)

被投诉人2: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慧林路372号

被投诉人3:河南仁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火炬大厦一楼西区1-098号

二标段

被投诉人1: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慧林路372号

被投诉人2:河南仁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火炬大厦一楼西区1-0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高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河南仁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8日向嵩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标段河南恒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复合碳源”生产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投诉请求为:取消河南恒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处理该公司;核实第二中标候选人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若业绩造假依法依规处理该公司,按顺序顺延中标候选人。

二标段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填报名称为“除磷剂”,采购货物标的为“高效除磷剂”;涉嫌业绩造假。投诉请求为: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处理该公司,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审查处理意见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审查结果如下:

(一)一标段投诉事项:河南恒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复合碳源”生产资格,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1)“复合碳源”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

(2)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业绩经核实不存在造假。

(二)二标段投诉事项: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不实,填报为名称“除磷剂”,采购货物标的为“高效除磷剂”;涉嫌业绩造假。

审查意见:此投诉不成立

理由:(1)除磷剂与高效复合除磷剂没有区别,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参数和生产实际需求。

(2)洛阳汇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业绩经核实不存在造假。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5月20日

嵩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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