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及驻点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二
江阴市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及驻点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阴市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及驻点技术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江阴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09:07 |
评审专家名单 | 无 | ||
总中标金额 | ¥8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招标代理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295 | ||
采购单位 |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阴市锡澄路1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1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街道寿山路3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部 |
服务类 |
名称:江阴市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及驻点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根据《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2021年起江阴市国省考断面数量增加,考核要求不断提高,断面水环境现状面临严峻考验,为进一步强化水环境达标精细化管理,查溯断面汇水区域污染源,推动污染管控及治理,确保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项目采购国省考断面污染源排查及驻点技术服务。供应商需结合江阴市近年来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污染防治任务需求,从调查监测、溯源追因和整改评估等多方面为江阴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以提升江阴市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 服务要求: (一)异常断面动态溯源排查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鉴于不同的河道在周边不同的开发情况下会产生的污染源变化,对重点异常断面汇水区域进行排查,对其污染源清单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明晰污染时空迁移规律,查明造成断面超标的主要原因。工作要求及流程如下: ①每日水质数据跟踪。结合自动站数据,对国省考断面的每日水质数据进行跟踪及分析,及时发现断面水质问题。 ②断面水质问题预判。结合自动站数据,对有问题的断面及其相关联断面进行水质数据分析及整理,分析问题发生的主要区域及成因。 ③进行问题断面的重点排查,对于水质异常断面,进行干支流多轮重点排查和分析,可以采用人工排查、无人机巡查、加密监测、流量监测等手段,对断面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摸排与分析,明确城镇生活、工业企业、农业面源、航运码头等污染因素,对查明的排污口明确类型,初步判定污染来源。 ④结合排查结果,形成异常断面水质排查分析及报告。在报告中指出河道污染浓度分布情况,主要污染源情况,断面与关联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等。 (二)应急响应,遇到断面水质异常情况或汛期等重点时期,对达标基础薄弱的断面开展应急监测及巡查保障。遇到紧急情况,需夜间/节假日采样巡查作业,保证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12小时内出具监测数据。 (三)污染源跟踪闭环 对发现的污染源进行分解交办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调度情况,及时开展现场复核复测,形成闭环管理。主要包括断面水质预警及排查、形成污染源数据库、污染源问题交办、污染源整改进度调度、污染源整改跟踪反馈、断面水质评估反馈,每月提交整改闭环跟踪工作简报。 (四)驻点技术服务 驻点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对国省考断面、市考断面等各类水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我市水环境相关指标达标情况、水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主要包括每月针对不达标及达标临界断面编制预警函,完善国省考断面沿线污染源台账及污染源地图,为河长巡河提供水质数据、撰写情况汇报,参与水环境整治重要会议等。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以一年服务期计算,需提供异常断面污染溯源分析报告36份,支流支浜无人机巡飞20份,断面水质跟踪分析年度报告1份,污染源排查及整改月度跟踪报告12份,其余各类检测及监测报告含1800个样品,更新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污染源地图1份,预警函/建议函/回复函50份。另需提供每月问题交办和复查清单。 |
奚海明、陈轶、汤新宝、程益标、梁爽
江阴财政局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
2 | 100万元—500万元(含)元部分 | 0.4 | |
3 |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 0.3 | |
4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 0.2 | |
5 | 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 0.1 |
服务费金额:*******0.01=895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代理部
电话:151*****295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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