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皇姑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3-01

二、合同名称:皇姑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皇姑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皇姑区昆山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024-********

供应商(乙方):辽宁森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50-1号(1-3-2)

联系方式:0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皇姑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01-03包)其他要求:1、标段内含在建绿化工程项目,待养护期满后,交中标单位养护;由承包单位负责管养的公园绿地,待承包期满后交中标单位养护;养护费用自开始养护之日起计算,养护费用按日计算。每年列入城建计划的项目,自施工进场日期起至工程养护期满验收合格接收之日止,期间无需中标单位养护,且养护费不予拨付。2、由于工程造成绿地面积增减,按实际测量面积增减养护费。3、在各标段内设立暂列金(控制价内含此金额)用于临时性绿化、补植和设施维护,按中标价的10%至15%,数量由园林绿化保障中心审核,金额由审计单位审计。4、本项目对维护单位每月进行内部考核。每月考核未达到标准(后附考核标准细则)及未按甲方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止合同:(1) 三次评分不合格的扣罚总维护费的5%,五次评分不合格的扣罚总维护费的10%,八次评分不合格的或者三次低于70分的终止合同。 (2)经检查出的不合格问题属实,被检单位负责人拒不承认并拒绝签字确认的。 (3) 对已下发处罚通知单,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因未按时限完成或整改后仍不合格达二次或二次以上的。 (4)因工作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区级及区级以上部门批评且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影响较大的。 (5)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投标文件中备案不一致的,或者上述人员中有无故缺勤超过15天及以上的。 (6)养护作业工人人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人数超过10次的。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71,859.90元

合同金额:11,071,859.9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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