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中标

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中标

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2021〕496号

1.4 招标人: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1.5 项目业主: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A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DDA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37.48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565.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50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地点: 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10 招标范围:公共卫生楼一层放射科、二层检验中心内净化、设备采购安装、医用气体工程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财务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条不采用)。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31日 至2024年06月20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团结大道与岱山湖路交口西南侧

邮 编:******

联系人:范开志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邮 编:******

联系人:孙运龙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民生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90*****9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480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0分5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3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30
    0天0小时10分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DDA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06月20日

肥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楼放射科净化及检验科设备等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瑞朗创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138号院1号楼4层408、409

投标报价:人民币 伍佰肆拾捌万零肆拾贰元贰角陆分(¥*******.26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团结大道与岱山湖路交口西南侧

联系人: 范开志

联系方式: 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方新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方新,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6月20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6-2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6-20
    0天0小时1分

标签: 公共卫生 检验科 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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