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五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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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五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前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五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灌溉配套设施采购五标 其他水工机械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1 *******.8
 合计金额小写: *******.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小写:*******.8元,大写:肆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

金额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制作和自检,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百花台支行(湖南前元新材料有限公司:943*****00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外壁应标注产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号等。产品外观、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管材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涂塑钢管质保期叁年,超出厂商正常保修范围内的,甲方需向厂商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且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钢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验收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纠纷,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附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附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最终以建设单位下发的盖章的施工图纸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平江工业园伍市工业区兴业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瞿建斌 法定代表人: 张先进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赖遥
电话: 0731-******** 电话: 0730-*******
传真: 0731-******** 传真: 0730-*******

附件列表
  1. (已压缩)(8)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乌川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1)(7).pdf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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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水改造 配套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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