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物业服务管理、镇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及公路养护管理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公告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物业服务管理、镇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及公路养护管理采购项目二标段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物业服务管理、镇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及公路养护管理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清扫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7月15日11:07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06月27日 | 中标日期 | 2016年07月14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董孝章马殿栋马少兴杨成马杨 | ||
总中标金额 | ¥55.3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996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杨138*****9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青铜峡市利民西街1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静 138*****430 |
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就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物业服务管理、镇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及公路养护管理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吴政采【竞争性磋商】2016年20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吴政采【竞争性磋商】2016年20号
项目名称: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物业服务管理、镇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及公路养护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马杨
联系方式:138*****99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杨138*****99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二标段: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一)、项目范围
1、道路:惠民街、金环路、电力大道、矿山大道、育英路、顺通街、湖滨东路、湖滨西路、利民街、昌盛街、太乙路(含生态广场的清扫保洁)、中央大道、大转盘、凤凰路、太阳山大道、惠新路。
2、居民小区:居民一期、居民二期、小泉庄子。
(二)、人员配备
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环卫工人21人其中:居民一期2人、居民二期2人、小泉庄子2人、镇区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15人(不包括昌盛街、综合市场人行道及绿化带),垃圾清运车1辆(含司机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太阳山开发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承包费为每年55.36万元(含工资、环卫车辆维修费、垃圾清运费、工具费及环卫服装费)。
由开发区管委会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承包费(凭票报账),每月在支付承包费用前,必须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组进行查验(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对承包区域卫生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可以警告整改,第二次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仍达不到标准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解除合同。
2、服务期限:3年。
3、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支付给中标方承包费时,中标方必须向管委会提供上月发放工人工资的工资表,否则将不予支付。
(四)、服务方案要求:
明确管理的方式、方法,对人员要求以及人员的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及其他要求(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青铜峡市利民西街1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静 138*****43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7日
中标日期:2016年07月14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吴忠市太阳山翔灵环卫保洁服务中心 | 太阳山移民开发区 | 55.32 |
评审专家名单:
董孝章马殿栋马少兴杨成马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二标段: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一)、项目范围
1、道路:惠民街、金环路、电力大道、矿山大道、育英路、顺通街、湖滨东路、湖滨西路、利民街、昌盛街、太乙路(含生态广场的清扫保洁)、中央大道、大转盘、凤凰路、太阳山大道、惠新路。
2、居民小区:居民一期、居民二期、小泉庄子。
(二)、人员配备
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环卫工人21人其中:居民一期2人、居民二期2人、小泉庄子2人、镇区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带15人(不包括昌盛街、综合市场人行道及绿化带),垃圾清运车1辆(含司机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太阳山开发区公共卫生清扫保洁承包费为每年55.36万元(含工资、环卫车辆维修费、垃圾清运费、工具费及环卫服装费)。
由开发区管委会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承包费(凭票报账),每月在支付承包费用前,必须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组进行查验(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对承包区域卫生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第一次可以警告整改,第二次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仍达不到标准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解除合同。
2、服务期限:3年。
3、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支付给中标方承包费时,中标方必须向管委会提供上月发放工人工资的工资表,否则将不予支付。
(四)、服务方案要求:
明确管理的方式、方法,对人员要求以及人员的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及其他要求(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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