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批砂石材料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批砂石材料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批砂石材料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1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兴迈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萍乡藏金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龙胜六才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报价:*******.26元。

第2标段:

成交候选人:湖南凯鑫玄武矿业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龙胜六才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报价:********.05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萍乡藏金贸易有限公司 报价:********.50元。

第3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东安县军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洞口县坤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第4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50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东安县军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报价:********.1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洞口县坤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报价:********.00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三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 购 人: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

联 系 人:朱先生、郭先生

电 话:0731-********/********

监 督 部 门: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党群综合部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二批砂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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