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轿车的协议供货馆合同公告
关于轿车的协议供货馆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020******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地址:中山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021-********
供应商(乙方):上海逸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光明(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67号
联系方式: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标签: 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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