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及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等5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及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等5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及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等5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3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等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等5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采中选产品

1.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中选产品(附件1)

2.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附件2)

3.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中选产品(附件3)

4.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集采中选/备选产品(附件4)

5.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中选产品(附件5)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2024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以上中选结果,各批次采购周期具体见附件7。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中选/备选产品仍应按中选/备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品种如纳入国家组织集采范围,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上述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中选产品挂网及签订采购协议

由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全省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填报广东联盟易短缺急抢救药和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采购需求量,同步组织5批次集采中选/备选产品在省平台挂网,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完成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合同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我省参加的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我省属于非主供非备供的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其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对于不在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的同企业同品种其他规格包装的药品,挂网价按照中选价格差比后执行。

(二)我省参加的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易短缺和急抢救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执行广东联盟集采相关政策要求,联动广东省平台相关药品挂网价格。企业相关中选及非中选产品若在广东平台调低挂网价格,须及时申报调整我省平台挂网价格。阿莫西林等集采药品非中选产品具体拟挂网价格详见附件6。

(三)我省参加的本次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五、落实带量采购政策措施

医疗机构应畅通集采药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的监测通报,将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附件:1.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中选产品清单

2.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

3.京津冀“3+N”联盟药品带量联动中选产品清单

4.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联盟集采中选/备选产品清单

5.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清单

6.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

7.本次落地执行的带量采购批次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专项 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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