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浜水质提升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胶南浜水质提升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755******T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春晖东路152号索立得科技园23号 | 83.92(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胶南浜水质提升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胶南浜水质提升服务项目,本项目位于锡山区安镇街道,胶南河起芙蓉塘至团结胡庄,胶南河区域长2.419公里,平均水域宽度18米,水深1米,水域面积*****平方米。现河道水体缺少流动,水质要求不高,且周边居民集中分布,生活污水处理量较大。鉴于近年来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不断加大生态治理力度,深化河长制改革,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实施长效化管理,逐步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改善辖区河道整体水环境面貌。针对实际情况,需对区域内水质进行提升,通过处理设施改善河道水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服务要求:根据区域内水质现场情况,拟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采用厌氧和氧化两相的交替操作达到处理目的工艺,简称A/O法,使生活废水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排放执行标准》(GB3838-2002)中的地表三类水排放标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 个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方需求。 |
史致超、王洁磊(采购人评委)、汪林云、白宁明、过杰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0.8%,并在此基础上按80%计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972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芳
电话:181*****497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水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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