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乙烯管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乙烯管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TP*********001002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及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燃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乙烯管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24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划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闫宝祥 | ********.******元 | 364日历天 | 合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制造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管子(A),制造内容包含聚乙烯管材)及型式检验证书(包含聚乙烯管材,规格覆盖dn50-dn315) | 87.3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胡占禄 | 闫宝祥 | 刘涛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364日历天 | 364日历天 | 364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制造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管子(A)和(B),制造内容包含聚乙烯管材)及型式检验证书(包含聚乙烯管材,规格覆盖dn50-dn31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制造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管子(A),制造内容包含聚乙烯管材)及型式检验证书(包含聚乙烯管材,规格覆盖dn50-dn31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制造商;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压力管道管子(A),制造内容包含聚乙烯管材)及型式检验证书(包含聚乙烯管材,规格覆盖dn50-dn315) | ||||||||
评审得分 | 89.11 | 87.35 | 80.1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中燃物资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22.其他;原料价格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山东齐智燃气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22.其他;暗标的文件中出现人员名称。 | ||||||||||
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数量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数量不一致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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