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验收意见报告验收结果公告-合同公示
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验收意见报告验收结果公告-合同公示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23年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一标段
三、项目编号:D******-202*****141******
四、项目名称:辐射安全监管、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095*****758
供应商(乙方):杭州湘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杭师大科技园E座1701室
联系方式:05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便携式X-y剂量率仪
服务要求:GHZ2100A
服务期限:4.2.1交货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4.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2.3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交货期内将设备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4.2.4为防止货物丢失,乙方负责全部货物到齐后通知甲方,并将所有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若交货期内仍有个别货物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联系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先将已到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未到货物待到货后联系甲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地点:4.2.1交货时间: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4.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2.3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交货期内将设备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4.2.4为防止货物丢失,乙方负责全部货物到齐后通知甲方,并将所有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若交货期内仍有个别货物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应联系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先将已到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未到货物待到货后联系甲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陆占江、王浩然、刘宁川、罗陶、李宁
九、验收意见:同意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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