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雷埠乡腾云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怀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雷埠乡腾云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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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雷埠乡腾云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DX-2024-080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雷埠乡腾云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旭扬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黄龙镇大畈村村民委员会1号

成交金额:******.25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25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3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怀宁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雷埠乡腾云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文件。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五、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雷埠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雷埠乡李店村

联系人:李澄勇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徐安明

联系方式:17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澄勇

电 话:0556-*******

,怀宁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振兴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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