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2024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2024年5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事项

执法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对象 主要事实 依据 执法结论 日期
行政处罚 1 排污管理条例 济环罚字〔2024〕ZQ第002号 济南鲍德冶金石灰石有限公司 济南鲍德冶金石灰石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翟家庄村南,主要从事石灰石开采加工。2024年1月25日15时,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5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章丘区同步启动II级应急响应。你单位需采取的减排措施为“停止原料、产品运输,加强物料保湿抑尘;停止公路运输”。2024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时发现,企业未生产。经调看你单位视频监控发现1月26日、27日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期间“停止原料、产品运输,加强物料保湿抑尘;停止公路运输”减排措施停止车辆运输要求。排放污染物主要为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5万元) 2024.5.11
2 建设项目处罚 济环罚字〔2024〕ZQ第006号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书》1994 年4月经原章丘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章环字[1994]第24号),设计年产化学原料药775吨,其中年产呋喃旦啶(现名为:呋喃妥因)72吨、呋喃唑酮200吨、脑脉宁(现名为:盐酸托哌酮)3吨、二乙酯500吨。你单位之后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变,缩短了反应时间,部分产品产能增加。目前,你单位呋喃妥因年生产能力100吨,盐酸托哌酮年生产能力50吨,生产工艺改变后同时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后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2024年3月8 日,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人民币23.3333万元) 2024.5.7
3 建设项目处罚 济环罚字〔2024〕ZQ第008号 程希青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位于章丘区龙泉路6121号,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的生产。2024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检查发现你单位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但已超过了二年;升级改造后污水处理站等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经调查,你单位《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书》1994 年4月经原章丘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章环字[1994]第24号),设计年产化学原料药775吨,其中年产呋喃旦啶(现名为:呋喃妥因)72吨、呋喃唑酮200吨、脑脉宁(现名为:盐酸托哌酮)3吨、二乙酯500吨。你单位之后陆续停止了呋喃唑酮、二乙脂的生产,缩短了呋喃妥因、盐酸托哌酮的生产工艺,总产能由775吨减少到了150吨(呋喃妥因100吨、盐酸托哌酮50吨),同时对废水、废气等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其中污水处理设施由“酸碱中和+吹脱+曝气”工艺,升级改造为“预处理+中和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UASB厌氧+A/O+沉淀+臭氧氧化”工艺,以上升级改造工作于2021年3月全部完成。该项目由你单位EHS总监(安全环保健康总监)程希青主管负责。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玖佰零陆元整(人民币5.3906万元)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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