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第二次-交易结果公示

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第二次-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WH09GC2024FJ2540(任务书编号:FS340*****240351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养老服务中心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WH09GC2024FJ******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民政局

地址

无为市金塔东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汪群 173*****20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阮青山 139*****56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投标报价(费率)

91.6%

项目负责人

姓名:姜友坚

证书编号: 200*****545,G**********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5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项目名称: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项目。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岚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改造项目。

2、项目名称:如师附小新城校区设计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滨江二小项目设计。

2、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北岙学前教育(托育)建设工程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

投标报价(费率)

92%

项目负责人

姓名:曹岩

证书编号:201*****348,17C*******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项目名称:祝桥养护院新建工程(一期)。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祝桥养护院新建工程(一期)。

2、项目名称:国际医学园区19-04地块医养结合项目(一期)暨周浦养护院新建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祝桥养护院新建工程(一期)。

2、项目名称:国际医学园区19-04地块医养结合项目(一期)暨周浦养护院新建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费率)

92.5%

项目负责人

姓名:曹磊

证书编号:201*****595, 934*****006********

证书名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学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4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优质初中(暂定名)工程设计。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等项目设计。

2、项目名称:巢湖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建项目规划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1、项目名称: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改扩建工程。

2、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警务技术中心项目设计总包。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资质过期;

2、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报价;

3、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报价。

4、湖南智谋规划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提供高级工程师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变更原因: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期间再次收到异议并投诉,于2024年06月21日10:45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再次复议。现按照评标委员会二次复议后的中标候选人排名进行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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