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段提防加固工程(一期)三标段预中标结果

头段提防加固工程(一期)三标段预中标结果


浏阳河镇头段提防加固工程(一期)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浏阳市镇头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浏阳河镇头段提防加固工程(一期)三标段(招标编号:DHZB-LY-2016-00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于2016年7月14日9:00(北京时间)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开标工作,参加投标的单位共22家。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过集体评标,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益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辉园林绿化企业负责人证书编号:********01587
中标价:*******.66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雅泰建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林辉园林绿化企业负责人证书编号:********2666
中标价:*******.3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南康楚建筑园林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卿春艳 园林绿化企业负责人证书编号:********2608
中标价:*******.86元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招标方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法规科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浏阳市镇头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35*****117
监督部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10楼
浏阳市香槟现代城B栋一单元624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188*****199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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