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维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督中心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负责夜景亮化控制中心日常运营维护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陆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0 —— 2025-07-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湘江两岸、五纵五横的构筑物、山体、桥梁、岸线等。 服务内容: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涉及到的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系统、控制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夜景亮化设施的总控、主控、分控、强电模块及控制箱维护; 2)配套网络维护;机房设备及机房环境卫生维护; 3)计算机软、硬件平台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维护; 4)平台远程监测;亮化问题反馈、协调、跟踪运行维护服务; 5)夜景亮化控制平台大厅维护等的运行服务。 具体范围以施工方竣工验收后甲方及相关单位移交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为一季度)支付合同金额。 备注:①付款要求:每季度季末的2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当季维护管理服务费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发票及相关资料,上述资料经甲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上。 ②考核要求:月度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支付当月应付款项;80-85分(含)为基本合格,每多扣1分则扣除当月应付款项的1万元(即85分扣1万元,84分扣2万元,以此类推);80分(含)以下为不合格,每多扣1分扣除2万元,以此类推;若乙方一年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如有扣款情况,在第四季度应付款项内统一扣除。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长沙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9405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城市夜景亮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监管工作方案》做好夜景亮化运行和维护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月度考核,考核达标后方可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维护管理移交工作。相关区域的移交包括:技术资料交接、质检安检合格证书交接、质保期限合同和现状实物的交接。 2)甲方根据本次合同约定的夜景亮化维护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和验收合格标准,并按《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月度考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制定运维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文明确组织机构、各类工作人员配备、各种设备配齐、运维操作程序、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度健全完善),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5)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及时付款。 7)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管理要求等。 8)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如: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运维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提供夜景亮化控制系统工程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 2)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部分专业性维护管理项目可分包)。乙方在分包工作前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允许其分包;如擅自分包则构成违约。 3)乙方有义务对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延误。 4)乙方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检查、 设备日常运行等维护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5)乙方每年向甲方公布一次运维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自觉接受甲方的审计。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6)乙方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范围内的空间不得檀自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或区域内改、扩建、添加物件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本项目项下的应维护管理的控制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8)管理区域范围内设施设备专用工具、各类标识指示牌等由乙方负责提供(以上设施乙方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安装)。 9)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10)乙方积极学习贯彻长沙市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体系文件、标准要求和考核评分细则,自觉接受甲方的督查、监管、考核、考评和业务指导。 11)乙方主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工作要求,按期进行业务对接和工作报告。乙方及时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夜景亮化控制系统设施设备相关的故障问题及考核案卷。目前阶段暂按附件《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甲方将根据工作情况修改、细化工作方案,如考核及管理标准有修正,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按修正后的新标准执行。 12)乙方应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双方领导和嘉宾来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平台检查、指导、参观、交流的接待工作。 13)乙方应安排适当的人员和车辆配合夜景亮化监管部门做好现场管理及督查工作。 14)乙方需按照响应文件内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及人员配置提供本次运维服务。 1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或其他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亦有权视严重程度选择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损失的费用。 7.5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按合同总额3%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7.6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达不到规定的,按照《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与本项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新增工程事项,乙方需全力配合工作。甲方以一事一报的方式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所产生的费用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新增工程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发票且经甲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上。 11.2安全责任: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乙方应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乙方服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或第三人受伤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最终责任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所产生合理维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原运行维护的全部服务区域(含管理用房)及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用于管理的软件、工具、设备、数据文件等)、财务等资料。对本项目的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由双方共同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实施,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部门指定。甲方指导乙方办理与继承长沙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和维护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司的移交和费用清算。 11.4双方可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7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及服务团队进行业务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管理合同约定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提供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11.8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除主要负责人外)的重要管理决策、重要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等方面有监督权。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相关人员无法胜任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的,则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更换。 11.9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11.10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照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和文明形象。讲解人员录用人员体形、身高及其它方面素质有规定标准。 11.11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有间接指挥权。 11.12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相关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68-1号城管大楼4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1栋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