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0824破1号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0内0824破1号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年6月21日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钉钉会议平台”网络直播方式召开。管理人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过邮寄书面会议通知以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各位债权人进行了通知。管理人在会议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钉钉会议平台”,本次债权人会议有两项表决议案和两项审查议案。

本次会议应到会债权人15家,实际通过“钉钉会议平台”签到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15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占应到会人数的比例为100%,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共计********.48元(不包含职工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人数和债权额符合法律规定。截止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7时,经管理人统计“钉钉会议平台”表决数据情况,共有15家债权人行使了表决权,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对《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的债权人14家,反对的债权人1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93.33%,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2%。

二、关于对《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的债权人14家,反对的债权人1家。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人数的比例为93.33%,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两项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恒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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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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