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食材配送及代购物质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清流县公安局食材配送及代购物质项目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RTGC[CS]*******

二、项目名称:清流县公安局食材配送及代购物质项目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三明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市燕北桃源巷200号 1,022,400.00元 96.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材配送及代购物质):

服务类(三明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1年 米面、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方便食品、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速冻方便食品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类产品) 食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且为有效期限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品种、数量、时间、地点送货。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交付。 1,022,4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江长春
评审专家: 张战强 、 陈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金额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货物类项目按1.1%计取、服务类项目按0.8%记取); ②收取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 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 理服务费,缴后不退; (户名: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 账号:4273 6293 8802。) ③中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且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材配送及代购物质:1.517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中标人最终得分:96.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清流县公安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

联系方式:139*****61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下茅坪81号茅坪综合楼三楼

联系方式:138*****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龙艳

电话:138*****055

福建省荣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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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材配送及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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