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费八方大厦履约验收公告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费八方大厦履约验收公告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费(八方大厦)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全会会议费(八方大厦)
四、项目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费(八方大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 崇山东路75号
联系方式: 133*****665
供应商(乙方): 辽宁八方大厦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3号
联系方式: 138*****5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提供住宿及餐饮等服务
履约要求: 1、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会议场所内活动。 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3、各种设备设施养护良好,使用安全,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4、指示标志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有关的规定。 5、具有服务要求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6、保证本项目的服务对象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前台服务员应该了解并严格执行服务协议内容。 7、承诺随时接受采购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大方。 9、举止姿态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10、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11、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12、保密要求 12.1除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2.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入住人员的个人信息。
履约期限: 一年
履约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3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王金山、师荣、苏景波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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