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高效毁伤试验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沈阳理工大学高效毁伤试验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沈阳理工大学高效毁伤试验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一、合同编号: JH22-******-*****-002-01
二、合同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高效毁伤试验系统平台采购项目合同02包
四、项目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高效毁伤试验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理工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联系方式: 155*****127
供应商(乙方): 沈阳泰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6-5号171
联系方式: 138*****0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高速摄影系统1套(ARAMIS Adjustable 3DHHS),已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良好,并完成使用前的相关技术培训。甲方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履约要求: 1.验收标准:本合同项下设备在验收时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技术指标承诺内容相一致,包括本合同所附的附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设备性能、参数等内容(包括彩页)以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所有事项。 2.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设备后由甲方对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及配件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初步验收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的,乙方应当立即予以整改、补足或者更换。 3.乙方在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后,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经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 4.如经验收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应对验收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该确认文件视为甲方对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如乙方拒绝确认的,则视为乙方未安装调试合格,并且视为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由乙方承担逾期履行及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应在30日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验收合格时已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则不免除乙方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超过此期限仍未能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返还已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20日
履约地点: 沈阳理工大学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翟冬岩;李洁;夏瑾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高效毁伤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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