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工作队野外考古作业用车保障中标结果

文物考古工作队野外考古作业用车保障中标结果

一、合同编号:N510*****240*****-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野外考古作业用车保障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240*****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野外考古作业用车保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5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好运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10号6幢6号

联系方式:131*****7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野外考古作业用车保障服务 1(批) ¥855,000.00 ¥855,000.00 ★二、技术要求 车型 参数配置 备注 轿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排量1.8L或1.4T,车价为15万元-25万元。 采购人自行驾驶 SUV 插电式混合动力SUV,排量大于≥2.0L车价为18万-28万。 采购人自行驾驶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自有车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轿车、SUV备租车辆均不少于20辆(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承诺函),但每月租赁最终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非事故车、非盗抢车,符合车型要求的相关车辆年检合格、证照齐全,有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排放合格标记、税缴讫证(含交强险卡片、商业险卡片)及其他随车服务卡(单)、随车工具(脚架、灭火器)及备用轮胎等。同时车辆须加装行车记录仪及ETC(由供应商配备银行卡)。 (2)供应商车辆租赁期间,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三者险及乘客保险等险种,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部门认定的责任进行赔偿,对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全额赔偿。 (3)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需求,12小时内及时调配车辆至东部新区、天府新区、双流、新津、青白江、彭州等大成都范围内的野外考古工地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付租赁车辆时,供应商应制作《车辆交接单》,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以确定交接事项和汽车现状等,返还租赁车辆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以确认交接事项和汽车现状等情况。 (5)签订合同前或交接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车辆行车证、保单、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情况,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态良好。 ★三、商务要求 (1)供应商在交付车辆前,应保证完成对交付车辆的检修、保养。如因车辆自身以及供应商未维护、保养等导致的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供应商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车辆手续齐全(行驶证和各种保险),车辆交付时无违章。 (3)供应商承担出租车辆的使用税、保险税,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的有关税费;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情形。 (4)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修理;修理期间,供应商应在5小时内提供同等级别替换车辆,确保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 (5)采购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

合同金额: 8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野外考古用车保障合同.pdf

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4年06月25日

标签: 用车 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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