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控中心517号厂房扩建EPC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物控中心517号厂房扩建EPC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4-06-25 12:25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阅读次数:次
物控中心(517号厂房扩建)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物控中心(517号厂房扩建)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物控中心(517号厂房扩建)EPC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2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6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张计东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京142*****013***** | ********.******元 | 300日历天 | 合格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建筑工程一级 | 92.1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瑞佳建设有限公司 | 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计东 | 李靖宇 | 杨琳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齐明 | 王驰 | 战庆荣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滕海瑜 | 李靖宇 | 杨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陕161*****018*****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212*****2201540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221*****8481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385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S********* |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1*****223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京142*****013***** | S********* | 201*****223 | ||||||||
投标报价 | ********.******元 | 22228776.9*****元 | 22504443.8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30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建筑工程一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建筑工程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建筑工程二级 | ||||||||
评审得分 | 92.14 | 70.95 | 66.65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瑞佳建设有限公司 | 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企业业绩:一、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青云103号厂房改造项目;2、22038工程燃气轮机及航空发动机大修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3、203号综合厂房工程总承包;4、中国航发黎阳动力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项目201综合机加厂房改建项目;5、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项目发动机大修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EPC)。二、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瑞佳建设有限公司,1、成.城商业广场设计;2、某部队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三、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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