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2)闽 0128 民初 272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0******U):

本院受理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 0128 民初 2720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君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旭新

联系电话:0591-********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pt.pingt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s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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