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2)闽 0128 民初 2720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0******U):
本院受理原告林维星、林雪花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 0128 民初 2720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君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旭新
联系电话:0591-********
标签: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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