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家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龙湾街四号小区4-5-2号楼5单元101
中标(成交)金额:905,000(元)
评审总得分: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项目(C********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小区园林绿化、家政服务;塑钢门窗制作、安装;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一、物业方面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一)需有从事法院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二)需物业服务人员至少23人。其中,保安至少6人(负责日常安保接待、夜勤巡视、操作监控器),保洁至少5人。(三)所需耗材均由龙港法院负责,包括工作制服、维修用品、保洁物料等。(四)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等),并落实到位。(五)业主方面将设立物业人员日常签到制度,物业方应积极配合。如有人员请假,应先向物业方面申请批准,再由物业通知业主,并指派专人代理其工作。(六)室内办公区域的保洁工作必须在8:20前完成,其他公共部位、楼外部位的保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对指定部位进行巡回保洁。
服务时间: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合同另行签订,每年签订1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三、物业服务标准)的全部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会国、李卓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4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1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25号楼
联系方式:04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丹
电 话:042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LNAT2024ZFCG017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物业项目(终).doc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家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标签: 审判大楼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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