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贵池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202*****084056
二、合同名称:贵池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B********
四、项目名称:贵池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
联系方式:0566-*******
供应商(乙方):安徽金房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叉口政法服务区
联系方式:186*****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物业管理单位办公等各类水电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2.采购单位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必备的办公家具。3.物业管理单位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费用自理。因工作场所特殊性应自备地面抛光机,每周不少于两次地面抛光除污。4.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全部的保洁工具、保洁耗材和运送设备(如板车)等,费用自理。5.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工作所需的消毒药剂、清洁用品等,费用自理。6.物业管理单位安排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服务管理经验,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7.物业管理单位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自行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费用自理。8.物业管理单位上岗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9.物业管理单位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转包或分包。10.物业管理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1.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单位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提供必须的资料。12.物业管理单位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及保险等待遇,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贵池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给其员工购买相应保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全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3.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给付员工加班薪资。14.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出入口地垫;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工作并送达指定点集中处理,以及垃圾清运费用。15.采购单位不安排上岗人员的食宿。16.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配置用工人员身份证明和身体体检证明。17.非工作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失窃,中标人应按损失原值赔偿。18.如退出本物业管理时,物业管理单位需向采购单位交付全套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等,经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完成与后续物业管理企业的衔接后,方可退出。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45元
合同金额:*******.45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三年,服务合同采取 1+1+1 模式,一年一签。第一年(首年)合同期满后,业主单位评议服务质量,满意率80%以上,经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第二年合同,以此类推签订第三年合同。履约地点为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杏花村法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6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6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附件信息:
标签: 物业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