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丹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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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丹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丹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兴七路3号

联系方式:189*****304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联系方式:186*****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丹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项目背景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2021年12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进一步明确要求“十四五期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至少完成一轮监测”。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启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于2022年完成试点项目,打通监测工作技术全流程,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随即组织各市将此项工作全面铺开,并要求2025年前完成一轮监测工作。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要求,首先对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进行了更新,最终厘定12家企业纳入本轮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目的是强化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掌握不同排放类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经营活动对周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2.项目内容(1)监测对象核实对筛选的1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进行核查,进一步核实拟调查企业的生产原辅料及生产全环节是否产生重金属(GB *****中的8种重金属)或者地下水易迁移污染物(六价铬、卤代烃和苯系物等),并存在污染物随大气、地下水或地表水等途径,进入周边土壤或地下水的风险;周边1km范围内农用地已有调查监测是否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2)基础信息调查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已有的企业调查信息。资料收集包括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历史调查监测信息。结合企业基础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分析确认企业特征污染物及污染物特性、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的迁移途径、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等受体的影响范围等,明确不同地块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运输途径影响型),为确定监测指标、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等提供依据。(3)监测方案编制根据地块所属污染影响类型,依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分别编制监测方案,包括:点位布设、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测试分析、质量控制、成果集成等内容。(4)开展监测调查依据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88,000.00元

合同金额:1,58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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