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现就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落实相关品种中选结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
2024年6月26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产品、备供产品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
二、执行中选结果
(一)2024年6月26日招采管理子系统统一执行中选价格。
(二)2024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相关药品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三)购销协议的签订另行通知。
三、部分未中选产品调整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相关品种上一轮中选接续采购未中选的药品不再标识省集采中选身份,企业按规则联动调整挂网价格。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024年6月25日
普通附件: | 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2.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中选、备供产品供应清单.xlsx 3.国家和省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中选、备供产品供应清单.xlsx 4.部分挂网产品调整明细表.xlsx |
标签: 执行全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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