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2024年本部食堂餐厅委托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2024年本部食堂餐厅委托管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华怡明都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913*****569******Y |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禾香路118号 | 87.33(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交警支队2024年本部食堂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餐厅委托管理服务。主要天宁区和平中路330号本部食堂餐厅服务及管理,食堂主食、菜肴、点心等的加工制作和销售,餐后餐具回收清洗,食堂环境卫生保洁,主辅料的搭配及调味品的使用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控制等服务管理工作,配合使用人做好食堂原辅料采购验收及食堂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等。 服务要求:每周提供周一到周日七天正常工作餐。 服务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原物业服务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为止。因交警支队在本项目一年服务期内可能搬迁,如涉及搬迁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服务费按实结算(按照实际服务天数结算)。 服务标准:职工就餐满意率≥80%,全额支付,每月满意度每下降1%,考核扣款450元;每月控制盈亏率,亏损率每超支1%,考核扣款550元。每次扣款在支付下季度费用上体现,全年扣款金额不超过2万元。 |
杭志清、袁敏、滕培宾(采购人代表)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捌仟叁佰肆拾元整(小写:¥834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食堂餐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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