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2024年运输站段汽车更新采购项目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南昌局集团公司2024年运输站段汽车更新采购项目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南昌局集团公司2024年运输站段汽车更新采购项目招标评审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南昌局集团公司2024年运输站段汽车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twz-2024-150),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的监督下,在南昌完成了该项目的评标工作。现将该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01 | 越野车更新 | 流标 |
02 | 商务车更新 | 北京华盛昌裕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03 | 新能源商务车更新 | 福州华奥鸿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4 | 轿车更新 (1.8T轿车、纯电动轿车) | 福州华奥鸿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5 | 中型客车、面包车 | 江西全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6 | 中型客车 | 江西全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7 | 平顺路况使用工程车更新 | 江西全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8 | 崎岖路况使用工程车更新 (13座、9座) | 江西海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09 | 小货车与皮卡车更新 | 江西全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0791-********
电子邮箱:hljlwpc@163.com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标签: 段汽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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