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181破28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皖0181破28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2月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181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下称浩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浩森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2时40分召开,会议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两项议案分别进行了表决,表决期限至2024年6月24日下午5时止,未在规定期限在线上平台提交表决意见或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同意。经统计,两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对《重整投资人招募及财产变价方案》已参会且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1名,表决期内共收到表决票8张,其中同意票6张,反对票2张,另有3名债权人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该议案同意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比例为81.82%;占无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额比例为100%。
2.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参会且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9名,表决期内共收到表决票4张,其中同意票4张,另有5名债权人逾期未表决视为同意。该议案同意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比例为100%;占无特定财产担保债权额比例为100%。
综上,《重整投资人招募及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规定,均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巢湖市浩森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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