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标结果
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标结果
采购人(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
联系方式:0833-*******
供应商(乙方):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7号院办公楼5-9层
联系方式:0371-********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井研县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水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 200(批) | ¥900.00 | ¥180,000.00 | 为切实加强对井研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提高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水产养殖户用药行为,保障水产养殖生态环境安全,促使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拟对县域内生产环节的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鲶鱼、斑点叉尾鮰、养殖蛙类、泥鳅、黄颡鱼、长吻鮠等9类水产品成鱼样品开展定量检测,数量为200批次。 1、抽样程序按照例行监测规定执行,并规范填写抽样单,样品处理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2014)执行。承担检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测参数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及时作出真实、公正的判定,严禁篡改、伪造检测数据。 2、每个样品均由供应商按规定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实验室,供应商应具有满足速冻及冷藏类储运条件的设备。 3、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被抽样单位信息。 4、供应商发现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限量值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及时作出真实、公正的判定,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若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则由采购人重新开展监督抽样,并将样品送至省水产局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中标供应商不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必须按时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在检测任务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告和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结果汇总表、检测报告纸质文档及扫描件一并提交采购人。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检验结果,也不得将检验结果报告上级或其他单位。 |
合同金额: 1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7月05日
履约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纯复镇、宝五镇、三江镇、千佛镇、王村镇、马踏镇、镇阳镇、周坡镇、竹园镇、门坎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6月05日
2024年06月26日
合同附件: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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