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0006-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3
 合计金额小写: ******.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叁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10月20日签订了《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二次)-1: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XJCG-202*****0007-1)》(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额为116.50万元,耕地恢复任务为3500亩。为完成2023年耕地保护任务,根据管委会工作部署,全区追加了373.66亩耕地恢复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耕地恢复技术服务(补充合同)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增补373.66亩耕地恢复

1

******.30

合计金额小写:¥******.30元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叁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20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技术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与主合同同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先锋支行(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40*****8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与主合同一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与主合同一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1名专职人员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技术服务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保证乙方获得相关基础资料,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负责。

(2)负责协调及处理技术服务工作过程中涉及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负责调控工作进度;负责对技术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3)负责对乙方编制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审查,组织耕地恢复区级验收,协助乙方完成耕地恢复省级审核入库。

(4)落实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确定项目负责人:赵刚钦138*****243,成立技术团队,立即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对收集资料的技术正确性负责。

(2)在资料收集齐全后,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合同工作内容,开展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及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供其审查,参与耕地恢复区级验收,在甲方协助下方完成耕地恢复省级审核入库。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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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麓谷街道66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阳光锦城1栋419
法定代表人: 唐子可 法定代表人: 罗士军
委托代理人: 陈震宇 委托代理人: 赵刚钦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标签: 耕地恢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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