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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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安区金汤东路6号
联系方式:138*****989
供应商(乙方):辽宁金海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江后街100号13号楼1702室
联系方式:136*****7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南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地址: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南区)位于丹东市振安区金汤东路6号。购买服务内容:负责管理区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客房和外来人员接待服务;食堂(早餐、中餐、晚餐)食品加工和制作以及就餐过程中的服务工作。二、服务范围及人员配置:采购人根据实际和现有条件,免费为中标人提供办公场所、水、电资源等基本工作条件。采购人提供劳动用品用具、保洁耗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常零修零件。人员配置:本项目提供项目经理、保洁服务、保安服务、食堂服务、服务人员、司机及维修服务合计73人。三、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保洁、垃圾清运和除雪、办公区的安全管理服务、食堂服务、客房及餐厅服务、司机服务、维修服务务标准。 四、项目质量保证(一)供应商应当于每月定时进行服务质量和完成情况的定期自检,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采购人可与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的后勤服务标准,对后勤服务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改进服务工作。(三)供应商要保持与采购人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并接受采购人管理部门的意见、提议和监督指导。五、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六、其他需求:1.项目地址距离市区较远,中标单位需自行解决员工上下班。2.由于本项目为服务保障纪委监委办案工作,工作场所全年无休,因此法定节假日所有岗位均需要安排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在岗工作,同时,中标单位员工必须参加日常值班工作,各工作岗位均采用24小时工作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00,800.19元
合同金额:4,000,800.19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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