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第三方抽检采购合同公告

醴陵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第三方抽检采购合同公告

醴陵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第三方抽检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采购人(全称):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醴陵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第三方抽检采购(包1)

(2)采购计划编号: 醴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 醴陵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包1

(4)承包范围: 醴陵市辖区内

(5)项目经理: 刘培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单价380元/批次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结账金额根据实际抽检批次结算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式: 抽样检验(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抽检任务)

4.付款:

1、 按抽检并录入系统完成全部任务并经省局、株洲市局及本局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付款。付款以正式税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质量要求

(1)乙方应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株洲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醴陵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配合甲方相关股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乙方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后3个工作日内与接样人完成样品交接,畜禽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等样品采集后应全程冷藏,并于12小时内送达承检机构。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指定 的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实施检验和结果判定,不得随意 更换检验方法。要优先安排检验非食用物质等高风险项目和保质期短的食品类别如食用农产品。要严格执行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出具报告书一式四份(含抽 样单),在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相关股室;结论合格的应出具报告书一式两份,在结论做出后7个工作日内报相关监管机构。

(4)乙方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 本项目抽检数据及时、正确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以此为据,作为项目验收考核重要内容。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开展应急机动抽检及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建房 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项目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对管理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甲方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7.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及时按抽检计划开展抽样工作而引起的检测报告延迟出具责任由甲方负责,耽误时间不计算在检验周期工作时限内。

(2)乙方出现少检或漏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抽检项目的检验费。

(3)乙方如出现任何泄露抽检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的行为,甲方可终止委托,停止支付检验费。同时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乙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时效性导致复检机构检出与乙方不同的检测结果,则该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壹 份,供应商执 壹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壹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731-********

传 真: 传 真: 0731-********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港支行

帐 号: 8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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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安全监督 第三方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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