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3破16号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3湘03破16号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年5月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主持召开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部分债权人反馈由于尚未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无法在会议当天进行表决,故向湘潭中院及管理人书面申请延期表决。为保护债权人的投票权,湘潭中院综合重整工作相关安排,决定申请延期表决的债权人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12时前将纸质表决票送(寄)达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步步高股份分别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不作调整,依法不设表决组;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步步高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2024年6月25日,管理人在湘潭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了步步高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投票情况的统计、核验等工作,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84.6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7.87%。

步步高股份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税款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8.2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7.68%。

步步高股份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4.43%,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5.96%。

步步高股份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出资人组

步步高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结果已由步步高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媒体披露。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步步高股份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已依法向湘潭中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湘潭市,湘潭,深圳

标签: 重整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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