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房屋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开大队房屋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77*****372
供应商(乙方):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联系方式:133*****251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经开大队房屋租赁 | 1(项) | ¥1,230,000.00 | ¥1,230,000.00 | 服务要求(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其承租的租赁房屋,除合同规定的限制和租赁房屋统一管理规则之外, 享有充分的使用权。乙方对甲方在租赁房屋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2、甲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应缴之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租金,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及其他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不得拖欠。如因甲方欠费造成第三方向乙方追缴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缴,同时,自乙方向第三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付款到账之日止,甲方应就乙方垫付部分款项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不得将承租房屋作为抵押。4、在租赁期内若该租赁房屋受损坏或该租赁房屋的水管、电线线路或电器设施、防火装置、窗户及该租赁房屋内其他固定装置如出现故障及损坏时,甲方必须立即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则由乙方负责修理,若非乙方导致,则由甲方或其它第三人承担。5、甲方保证在租赁房屋内经营业务前,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商业牌照、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由甲方经营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未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完手续而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的不利影响,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两个月租金。甲方应保证经营项目的合法性,甲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租赁房屋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甲方应保证其自身或他人使用该租赁房屋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若甲方经营项目涉及餐饮、娱乐,则应保证油烟、废气、废水、噪音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存放与处理等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如因甲方的经营活动导致乙方的声誉、利益受损或引起第三方的投诉或利益受损,由甲方对乙方及第三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6、甲方不得在该租赁房屋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租赁房屋或楼上住户。甲方对于租赁房屋及其周边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管理应当谨慎且小心,如在甲方租赁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纠纷,或虽在公共区域发生但因甲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纠纷,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未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屋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 |
合同金额: 1,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
履约地点:详情见纸质版合同扫描件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024年06月26日
2024年06月27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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