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预中标结果

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预中标结果

一、招标概况

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位于新桥转盘至发夏食品生产厂之间,杨官大道上。给水管全长1625.34米;给水管直径200毫米;接室外消防栓14个;检修井14个。投资规模约66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人确认的施工控制价为660666.41元。

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 (项目名称)于2016年7月8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016 年7月20 日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 开标,并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咸丰县自来水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咸丰县阳光大道新桥至发夏食品段配水管道工程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恩施荆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60666.41元

660666.41元

质量目标(如有)

合格

合格

工期

(供货期、服务期)

60天

60天

投标人资质证书(如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D********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D********4

投标人安全生产

许可证(如有)

(鄂)JZ安许证字

【2014】010476-3/4

(鄂)JZ安许证字

【2012】006903-1/2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名称、专业、级别及证书编号(如有)

项目经理:周永清

执业资格:建造师

专 业: 市政

级 别: 二级

证书编号:鄂********3627

项目经理:辛继国

执业资格:建造师

专 业:市政

级 别:二级

证书编号:鄂********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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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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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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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6 年7月21日8时30分至2016年7 月27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咸丰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传真):180*****363

2.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子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厦主楼三层

联系人:贺春玲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咸丰县水淹坨

联系人:张站长

电话(传真):139*****177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咸丰县人民银行6楼
电话(传真):****-*******

2016年7 月2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 食物 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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