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11NB*******P*******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30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包2
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委托方(甲方):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委托方(乙方):太原市小店区医疗集团
受托方(丙方):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受托方(丁方):首钢医院有限公司
鉴于委托方(甲、乙方)、受托方(丙方)签订的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采购合同编号:11NB*******P*******的具体内容,以及2019年按照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改制重组,成立首钢医院有限公司,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钢医院有限公司是同一个机构、同一法人、两个名称并存的客观情况,为更好的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以上四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本补充协议,并由各方共同恪守。
一、委托方责任
1、甲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乙方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同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事宜。
3、甲方和乙方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4、乙方监督项目执行、并按投标文件进行项目验收。
二、受托方责任
1、丙方作为中标主体授权委托丁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项目相关款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
2、丁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相关款项后,需设立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项目及丙方要求,进行款项管理和支付,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3、本项目中标主体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项目承担全部责任。
三、争议解决
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委托方、受托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七份,委托方持四份,受托方持二份,剩余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本补充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各方在不违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应形成“纪要”,并由各方盖章确认。已盖章的“纪要”作为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变更日期: 2024-06-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授权书
授权公司名称:首钢医院有限公司
被授权公司名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现就项目名称小店区区域智慧医疗一体化综合管理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CGK*****中,首钢医院有限公司仅是负责项目往来资金支付,项目的落地执行授权委托给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在首钢医院有限公司收到委托方(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支付的项目款项后,将会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并及时按照项目进度将所收费用拨付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用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授权有效期:收到项目首笔资金至项目验收完成。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太原市小店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电 话:137*****45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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