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肿瘤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陕西省肿瘤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陕西省肿瘤医院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SCHT-2024-******
合同金额(元):******.0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肿瘤医院
供应商(乙方):西安别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8 09:21:07
合同附件(点击可下载或查看):汽车维修合同_0001.pdf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表示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商品名称: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工作日要求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西安市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3.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我院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4、车辆引擎大修变速箱大修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365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5.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设立咨询电话专线。 6.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西安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厂承担。 7.保证我院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商品品牌:无
商品单价:*****.0
商品数量:5.0

标签: 车辆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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