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规划展示馆场地租赁年成交公告

三亚市规划展示馆场地租赁年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FDC********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规划展示馆场地租赁(2024-2025年)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阳光颐和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路海康大厦十二楼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三亚市规划展示馆场地租赁(2024-2025年)
服务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合格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宝明,杨昌平,林觉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225号)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金额为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第1类三个方面的条件: 条件一:“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 论证:2019年规划展馆初期,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现场踏勘,并与阳光金融广场业主单位充分磋商,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示,拟将展馆选址于三亚市吉阳区阳光金融广场34层(整层)。 条件二:“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 论证:三亚市规划展示馆建设总投资1408万元,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符合展馆功能定位的基础设施体系。如果因为更换场所而导致不可拆卸设备和装修的浪费,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也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条件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论证:三亚阳光金融广场交通便利,租赁场所位于34层,采用高空景观虚实结合的特点,可俯瞰三亚CBD重点片区建设成效及滨海带、山水廊等特色风景。展馆位于三亚顶级的写字楼,便于展示三亚的整体价值及招商团队洽谈等。 本项目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二是项目使用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是因为专有服务具有独占性。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82号国土局办公楼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天际大厦1103B室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河
电话: 0898-********
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租赁 展示馆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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