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经开区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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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202*****005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 (原经开区片)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 (原经开区片)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草花栽植、苗木浇水、施肥、病虫防治(含白蚁防治及特殊病虫害防治)、除杂、修剪、防寒抗冰、园林绿化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等1*******.25
 合计金额小写: *******.25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肆拾叁万叁仟柒佰柒拾叁元贰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浏阳经开区范围)园林绿化维护总绿化面积为*******.726平方米(包含各类乔木*****棵,灌木球*****株,灌木*****.11㎡),草花栽植1160.6平方米,行道树*****株。服务内容:草花栽植、苗木浇水、施肥、病虫防治(含白蚁防治及特殊病虫害防治)、除杂、修剪、防寒抗冰、园林绿化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等。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序号 内容 区域 面积 单位 单价 (元) 养护费用 (元) 备注
1 公园广场 路段附后 *****.349

m2

2.56 ******.65
2 主干道 路段附后 ******.888

m2

1.66 *******.67
3 次干道 路段附后 ******.489 m2 1.28 ******.07
4 行道树 区域附后 ***** 16.00 ******.00
5 草花栽植 按采购人要求 1160.6 m2 238.08 ******.65
6 特种树病虫害 防治 海枣树、老人 葵树 286 35.80 *****.26
7 白蚁防治 全域 *******.726 m2 0.03 *****.21
8 水费 全域 *******.726 m2 0.19 ******.00
9 农药化肥除草 剂 全域 *******.726 m2 0.16 ******.80
1年总计 *******.30
2.5年合计 *******.2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1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时间:与履行期限一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全包干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付款,共 10 个季度,每季度支付合同金额的 10%(具体金额以考核评分结果确定),所有结算款项对公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兴湘支行(中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30501101922000002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 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苗木不得有损伤、减少的现象。乙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依据现场提供苗木数量清单交乙方签收。合同期内须保证完好无缺,如有病死、旱(涝)死,损坏苗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要求按绿化种类、大小、规格相近原则恢复原有现状,并且维护一年保持生长良好;
5.2.2 乙方所承包绿化必须保证乔木生长旺盛、灌木及时修剪,长期保持整齐圆滑。草地平整并在生长期内长青无缺、无杂草、无落叶、无杂物。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枯死等损坏园区形象的,要照价赔偿或补种到位,甲方按相应规则扣分。
5.2.3 草花栽植方式及品种质量要求:a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b 草花品种:1-5 月:三色堇、石竹、羽衣甘蓝、报春花、金鱼草、寒菊、雏菊;5-10 月:矮牵牛、一串红、孔雀草、千日红、百日草、满天星、夏堇、彩叶草、太阳花;10-12 月:矮牵牛、三色堇、一串红、孔雀草、石竹、菊花。c 草花栽植方式:密度:64 株/平方米(草花冠幅必须达到 15 ㎝以上,不裸露黄土),根据草花生长实际情况每年更换不少于 4 次;保证服务期四季有花(每次换栽均包括清除原有草花、种植土杀菌处理、新草花栽植、保肥保水、重要节假日前十天完成栽植)。每次换栽草花的种类从以上草花品种中根据市场实际供应量进行选择。每个点的草花品种不少于三个品种或花色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绿化维护验收观感评分标准

评 分 标 准
分数
乔木数量齐全并生长旺盛、无偏冠、缺冠、畸形冠现象和枯枝、断枝 15
灌木修剪长期保持整齐圆滑,行植、群植球冠大小一致,不同品种植物进行圆弧线分割
15
草地平整,无杂草,修剪整齐,在生长期内长青无缺、无杂物 15
草花维护到位,生长茂盛,形象良好,无杂草、枯株 5
防寒抗冰、抗旱、防涝或异常气候条件措施到位,无树木死亡现象 15
定期给植物施肥、打药、无病虫害现象 5
病虫防治(含白蚁防治及特殊病虫害防治)及时、到位 5
灌溉设施维护完好,无缺失、损坏、跑水现象 5
卫生清理及时,无影响园区卫生现象 5
重要活动或其他中心工作配合良好 10
各项信息资料台账、报告提交及时 5
执行办法说明:
①每月考核总分为 100 分,考核分为随机抽检和季度检查两种形式,每扣除 1 分既扣除当季维护费用 1000 元。
②考核办法和细则甲方可据实优化调整。
扣分细则:
(1)乔木如有枯枝、断枝、偏冠、畸形冠现象,每 10 棵扣 0.2 分。
(2)灌木修剪不整齐或修剪不及时,每 10 平方米扣 0.01 分。
(3)草地有杂草或修剪不及时、不到位的,每 100 平方米 0.05 分,情节严重的扣完本项得分后再扣总分。
(4)草花因维护不当造成大面积死亡的,视情况每次扣 1-3 分,并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
(5)因防寒、抗旱、防涝或异常气候条件下应对措施不到位造成乔木损毁或数量减少的,海藻树、老人葵等贵重乔木每棵扣 0.5 分,一般乔木每棵扣 0.1 分。
(6)施肥、打药不及时造成植物长势不好或者死亡的,除责令按原标准进行恢复外,发现一次扣 2 分。
(7)病虫防治(含白蚁防治及特殊病虫害防治)不到位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 2-5 分。
(8)灌溉设施缺失、损坏,有跑水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
(9)卫生清理不及时,影响园区卫生的,视情况按每次扣 1-2 分。
(10)园区有重大活动或其他中心工作,乙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次视情况扣 5-10 分。
(11)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项信息资料台账、报告的,按每次扣 0.5 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分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处罚。

6.1.2 甲方委派 刘江同志为甲方代表,对维护范围、质量等监督控制,组织人员办理验收、评分等。

6.2 乙方义务

6.2.1 乙方承包范围内道路绿化、行道树和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包含修剪、浇水、施肥、除杂、抗旱防冻排涝、中耕除草、遇异常气候条件导致的应急抢险(排险)、树体维护、园林绿化垃圾的清运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以及绿化区内灌溉设施维护、绿地管养等,具体要求如下:

(1)行道树和绿化带乔木修剪整形每年一次,一般冬季进行;松土施肥每年两次,春季一次,冬季一次。

(2)灌木每季度应及时修剪以确保整齐,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

(3)草皮每季度应及时除杂、修剪,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

(4)绿化承包范围每季度应及时打药,虫害严重时,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实施。

(5)乙方服务内容包含白蚁防治、特殊病虫防治和部分区域草花栽植。

6.2.2 乙方应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管理人员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和购买保险,确定工人工资按月发放,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及交通问题;

6.2.3 乙方作业使用的机械工具等一律自备,设备要求要按照合同面积合理配置完善;

6.2.4 乙方对合同范围内苗木尽到妥善保护管理的义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外界对苗木的损坏践踏,如需设置围栏、标签、温馨提示牌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另行计算;有必要时(如发生火灾等)与甲方和公安部门配合一起制止和追究肇事人责任。乙方需配合甲方管理绿化养护区域未经批准而破损绿化的行为;因企业开设出入口等需要涉及的苗木移植工程和养护,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苗木移植养护等相关工作,费用另行计算。

6.2.5 在防寒抗冰、抗旱、防涝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绿化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措施到位,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6.2.6 遇到园区有重大活动或其他中心工作,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落实到位。

6.2.7 乙方委派 伍好文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维护,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组织解决由乙方服务范围内负责的各项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若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经开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安全责任

11.1.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附件中的文明安全养护、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等相关规定。

11.1.2 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若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2 其他事项

11.2.1、甲方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11.2.2、甲方负责在承包前已缺苗木的修补,如需要承包人修补,则另外计费;甲方补栽补种植物的日常维护归乙方负责,不另行计费。

11.2.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乙方协议价款中扣除;

11.2.4、乙方负责绿化灌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换以及水费缴纳,没有灌溉设施的区域,乙方及时采取其它方法抗旱保活;

11.2.5、甲方对维护范围、质量等进行监督控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办理验收、评分等;

11.2.6、农药、化肥及除草剂等所有费用仅限用于购买实物,每年年初乙方应将当年打药施肥方案以及采购计划、数量报甲方审核,由乙方负责购买;购买后将品种、数量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存档,在组织实施打药、施肥前向甲方报备。

11.2.7、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必须按要求着有标识的工装,乙方自行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险。如使用机械、农药、交通等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1.2.8、乙方必须注意文明施工,所有清除的残叶、杂草和渣土杂物必须及时清走、处理,不能影响园区卫生,如处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扣分罚款。

11.2.9、承包总金额为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统一着装、处理伤亡事故、机械和设备投资及损耗、工具材料、安全设施、税金等一切费用。

11.2.10、若承包期内承包面积发生变化,则根据增减面积按实际维护时间比例增减费用。

11.2.11、乙方不得转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1.2.12、如一方单独非本合同原因而要求终止合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终止合同一方负责。

11.2.13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在园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开区永阳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48号天泰怡园1栋4楼
法定代表人: 周志 法定代表人: 李柱
委托代理人: 刘江 委托代理人: 伍好文
电话: 0731-83218248 电话: 0731-82202752
传真: 0731-83218248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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