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42 | ||
二、项目名称: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区新区体育馆室内显示大屏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12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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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区新区体育馆室内显示大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4-42,采购预算资金:******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3、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 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 5、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6、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上午9时30分 7、2024年06月17日,供应商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被废标情况提出了质疑。2024年06月18日,中诚祥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4年06月24日向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区新区体育馆室内显示大屏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财政部38号文的规定废除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资格。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一)、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成立。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应对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予以通过。 (二)、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2024年06月27日 | ||
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 ||
2024年6月28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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