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中标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中标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备案表,2211-******-04-05-******
1.4 招标人(联合):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G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
2.6 建设规模:对同大镇镇区沟渠清淤,边坡植物恢复,破损驳岸修复;对坑塘清淤,湿地强化,植物种植;建设初期包括雨水分流节制闸等。
2.7 合同估算价:3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联通管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设生态沟渠、修复生态坑塘、乡村环境综合提升等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建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生态治理或雨污分流或污水治理施工业绩。
3.1.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8日 至2024年06月28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88*****0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无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联合):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062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69号
邮 编:******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
邮 编:******
联系人:陈忠豪
电 话:188*****07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3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1804*****09353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38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0天0小时4分12秒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7日
开标日期:2024年6月28日
合肥市庐江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同大圩生态沟塘净化体系构建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贰仟伍佰肆拾玖万柒仟肆佰肆拾肆元贰角柒分(¥********.27元)
保证金形式:免缴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庐江县美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韦桥大道与062县道交叉口西北200米69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678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074
公示期: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2#1101,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8*****07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9日
0天1小时24分26秒
标签: 生态环境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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