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1:3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毅、黄建铭、刘清真
总成交金额 ¥8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骏璧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郑先生/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骏璧 /0591-********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示.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3 PDF(6.18发售版)市税务稽查局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4 无重大违规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FJZHCG2024-115(招标文件编号:FJZHCG2024-11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闽农友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祥通路68号2号厂房一层-01

中标(成交)金额:81.******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闽农友食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按磋商文件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 1年 按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毅、黄建铭、刘清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包1:以合同包为基数进行计算,100万元以下按的1.5%收取,100~500万元按0.8%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账号:118*****010*******。(若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成交投标人所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与符合性进行审查,各投标单位均符合要求通过资格审查。

2、中标供应商:福州闽农友食品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8.77分。

3.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支路34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方式:李骏璧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骏璧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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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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