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取29座站台租赁价值的评估机构合同公告

关于抽取29座站台租赁价值的评估机构合同公告

评估合同

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御鑫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原则对甲方委估资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

一、评估标的情况

位于达州市城区共计29座站台灯箱广告

二、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委估资产的产权属于甲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须完全如实揭示。

2、甲方不干预乙方独立实施公正执业。

3、甲方按照评估报告规定的适用范围及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

4、乙方的资产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按时提交评估报告,并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鉴定估价结果保守机密。

5、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制作电子版本评估报告,然后交至甲方,由甲方认可后出具正式纸质评估报告。

四、评估费用

评估费(含税):100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五、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制作电子版本评估报告,然后交至甲方,甲方认可后出具评估报告。甲方在乙方出具正式纸质评估报告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

户名:四川御鑫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440*****1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非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评估,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失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资料。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标的物相关资料,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评估,评估期限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评估报告次日起三日内如对报告有异议,应书面提出,若乙方出具的报告不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提供相应证明,待乙方确认无误后,退还全部定金,逾期不提出则视为认可。

4、在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评估工作前,乙方出具公司资质待甲方验证,待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始实施工作;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资产评估机构(国资)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台租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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