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红垚智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5.10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4.5.10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年 | 1 | *******.82 | 合计金额小写: *******.8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玖万玖仟伍佰贰拾玖元捌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服务内容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乙方提供交通安全辅助服务人员,为望城区范围内迎检路段提供交通安全辅助服务。路段交通安全辅助服务要求为:(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机动车压实线变道现象;(2)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3)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4)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横过道路、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现象;(5)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6)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7)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8)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主要街道标识、标线规范设置率100%,交通信号灯灯具、灯色转换规范设置率100%,道路照明亮灯率100%,城区路口信号灯联网率≥80%;(9)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 | 人员工资 | 年 | 1 | *******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2 | 绩效奖金 | 年 | 1 | ****** | ****** | | 3 | 社会保险 | 年 | 1 | ******.80 | ******.80 | 1052.16元/人/月 | 4 | 员工福利 | 年 | 1 | ****** | ****** | 端午、中秋、春节等 | 5 | 服装费 | 年 | 1 | ***** | ***** | 夏装2套,春秋装2套,冬装1套 | 6 | 设备费用 | 年 | 1 | ***** | ***** | 按两年折旧计算 | 7 | 培训费 | 年 | 1 | *****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8 | 管理费 | 年 | 1 | ******.58 | ******.58 | 人员成本的7% | 9 | 税费 | 年 | 1 | *****.44 | *****.44 | 差额征税5% | 合计报价(元/年):大写: 人民币叁佰零玖万玖仟伍佰贰拾玖元捌角贰分 小写¥*******.82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28 —— 2025-06-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甲方安排的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全部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综合考核结果及政府采购合同按月结算,乙方须在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由区财政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南岳支行(湖南红垚智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88*****55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时按量完成指定工作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自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乙方的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适时跟踪、考核乙方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情况,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及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现场调整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要求乙方清退违反现场管理的服务人员,要求乙方改正存在的违规作业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6.1.2甲方因工作变化需要,项目人员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6.1.3甲方在乙方服务人员上岗前向乙方介绍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尽可能排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规避可能对服务人员造成的危害。 6.1.4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派出的人员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与经济责任。 6.1.5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齐所有结算资料后,甲方及时审核资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在甲方获取公平、公正的权利,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范围分配工作任务。项目入驻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到指定现场。 6.2.2乙方有及时获取劳务薪酬的权利,甲方应该及时足额发放。 6.2.3乙方的服务人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实际需求配备到位。 6.2.4乙方必须为交通安全辅助服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交通安全辅助服务人员一般按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延时按加班论。 6.2.5乙方须提供交通安全辅助服务人员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交警大队备案。 6.2.6乙方需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指挥下,参与路口路段的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6.2.7乙方服务人员需协助交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2.8乙方服务人员需协助交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保卫工作; 6.2.9乙方服务人员需协助交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本协议履行期问,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未按合同有关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用工服务)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5甲方办理完成款项支付的申请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6乙方若有违反合同任意一条约定的行为,都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11.2乙方在服务期间须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劳动争议等由乙方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 地址: |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金月村两路一中心25、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