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A段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A段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A段)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
1.招标条件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3】66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4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A段项目实施单位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建设第一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重建项目(A段),建设里程149.128公里,其中:恢复路面工程104.992公里、恢复路基工程60.145公里、新建桥梁13座(累计835.34米)、维修桥梁63座(累计2654.78米)、新建涵洞47道,维修涵洞25道。
充分利用现有公路及设施,以及应急抢修保通中已实施的工程,全面修复受损公路及设施,以恢复原有工程安全、通行能力、服务水平等使用功能为目标,并适当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原则上执行原有技术标准,公路重建项目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地区、绥化地区、齐齐哈尔地区、佳木斯地区、牡丹江地区、双鸭山地区、鸡西地区。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交)工结束止。
2.4招标范围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规定及一般检测惯例,在竣(交)工阶段进行综合性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标段划分
标段 | 名称 | 里程(km) | 建设地点 | 预估最高限价 (万元) |
AJG-JC1 |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A段)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 149.128 | 哈尔滨地区、绥化地区、齐齐哈尔地区、佳木斯地区、牡丹江地区、双鸭山地区、鸡西地区 | 129.9007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试验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1.2业绩最低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2.完成1座总长度大于等于100米或单孔跨径长度大于等于40米的桥梁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及能有效证明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的材料,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交工时间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施工交工时间为准(提供截图)。③如同一个业绩同时满足1、2要求,则可分别进行认定。
3.1.3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最低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四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木、交通专业等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注: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为准,如2021年度、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评价,按A级对待。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与其所投标的工程对应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网站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7月2日18时00分至2024年7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JG-JC1标段: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及文件中所列中标候选人业绩;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号
电话:0451-********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51-********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陈飞 、温智伟
联系方式:0451-********
邮箱:hljszb1_cf@163.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试验仪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与其所投标的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主体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2.完成1座总长度大于等于100米或单孔跨径长度大于等于40米的桥梁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及能有效证明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的材料,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交工时间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施工交工时间为准(提供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3、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
注:
1、近三年为2021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3、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为准,如2021年度、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评价,按A级对待。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四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注:
1.本项目公路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木、交通专业。
2.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岗位登记证明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检测人员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扫描件为准。
3.投标人应提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清晰复印件。
4.如拟任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须提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现任职项目撤离的承诺(格式自拟)。
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合同段 |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AJG-JC1 | 其他主要检测人员 | 2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 |
注:
1.本项目公路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木、交通专业。
2.对其他主要检测人员提出要求,但该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详见合同附件二。
3.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检测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上述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承诺函。
附录6常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多功能道路检测车 | 台 | 1 | |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渗水仪 | 台 | 1 | ||
钢直尺 | 个 | 5 | ||
道路探测雷达 | 台 | 1 | ||
精密水准仪 | 台 | 3 | ||
落锤式弯沉仪 | 台 | 1 | ||
自动岩石锯石机 | 台 | 1 |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台 | 1 | ||
电子天平 | 组 | 3 | ||
游标卡尺 | 个 | 5 |
注:
1.上述试验检测设备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本项不做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
2.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如投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对于上表中未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承诺函。
附录7工程服务机构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
主要办公、生活用房配备要求
表1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自定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主要办公设备配备要求
表2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脑 | 台 | 3 | 内存2GB以上 |
2 | 激光打印机 | 台 | 2 | 至少一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
3 | 复印机 | 台 | 1 | |
4 | 数码照相机 | 架 | 2 |
主要通讯、交通设施配备要求
表3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移动电话 | 部 | 5 | 每人一部 |
2 | 汽车 | 辆 | 2 | 1台越野吉普车及1台皮卡车 |
注:
1.上述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设备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相应内容,在经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后作为本标段的主要办公和生活用房及设施设备。
3.对于表中未要求的设施设备,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对于上表中未要求的设备,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不同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如省级或部级信用评价不一致,以信用评价较高的为准) (3)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服务期限;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采用亲笔签名扫描上传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采用亲笔签名扫描上传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9) 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本项目电子标不适用) (15)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全部一致。(本项目电子标不适用)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电子签名章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本项目电子标不适用)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7) 投标人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设备与交通设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8)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人员投入:25 分 履约信誉: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35分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大纲 | 10分 | 提供的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大纲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6.0~8.0分(含8.0分); 提供的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大纲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8.0~10分(不含8.0分)。 |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措施 | 10分 | 措施较合理,较有力,得6.0~8.0分(含8.0分); 措施合理,有力,得8.0~10分(不含8.0分)。 |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得6.0~8.0分(含8.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8.0~10分(不含8.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建议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3.0~4.0分(含4.0分); 对本工程建议透彻,针对性强;得4.0~5分(不含4.0分)。 | ||||||||
2.2.4(2)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人员投入 | 25分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 | 25分 |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①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4分。 ②提供作为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每具有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注:①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负责人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②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4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③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 | |||||
2.2.4(3) | 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5分; 2、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②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改扩建、养护工程(不包括预防性养护、除雪、日常养护) | |||||||
2.2.4(4)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信誉最低要求的得3分。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评为AA级的加2分;评为A级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如省级或部级信用评价不一致,以信用评价较高的为准) 注: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为准,如2021年度、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2022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评价,按A级对待。 | |||||||
2.2.4(5)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
注:1.如单个业绩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可分别计算。
2.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所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满足投标人须知3.5.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3.交工时间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施工交工时间为准(提供截图)。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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